為完善信托業務分類體系,銀保監會近期起草了《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的通知》(下稱《通知》)!锻ㄖ访鞔_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在每一大類業務下細分信托業務子項。2023年6月1日起,《通知》正式實施。
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與此同時,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托業務實踐已不完全適應,存在分類維度多元交叉、業務邊界不清和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通知》在強調信托公司回歸受托人定位的基礎上,對信托業務進行重新分類并提出了相關監管要求,旨在促進各類信托業務規范發展,積極防控風險和鞏固亂象治理成果,引領信托業發揮信托制度優勢有效創新,豐富信托本源服務供給,擺脫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加快轉型,推動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信托業務三大分類明確
《通知》共分為四部分。
一是總體要求。明確《通知》的起草目的和原則。
二是明確信托業務分類標準和具體要求。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在每一大類業務下細分信托業務子項。
三是落實信托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業務新分類要求,嚴格把握信托業務邊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定期排查,嚴肅問責,確保按新分類標準規范開展信托業務。要求信托公司明確發展戰略和轉型方向,立足信托本源重塑發展模式,擺脫傳統路徑依賴,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基礎上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是強化監管引領。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各類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和配套機制,指導派出機構對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準確性和展業合規性實施持續監管。
從分類來看,《通知》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資產服務信托按照服務具體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行政管理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新型資產服務信托等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資產管理信托依據資管新規,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4個業務品種,包括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權益類信托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托計劃和混合類信托計劃。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個業務品種。
單一資金信托未納入資產管理信托范疇
針對資產服務信托,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按照資產服務信托的實質,對照資管新規關于破剛兌、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通知》對資產服務信托的分類標準和監管要求做了進一步完善。
《通知》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不涉及募集資金。同時,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和專戶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出現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锻ㄖ愤要求,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對于資產管理信托,《通知》明確,信托公司應當以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方式開展,對此,上述負責人解釋稱,未將單一資金信托納入資產管理信托范疇,主要因為所謂的單一資產管理信托實質是專戶理財,根據業務實質應當歸入資產服務信托中的財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資產管理信托。具體來看,資產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發起設立資產管理產品并擬定制式合同,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募資并簽訂制式合同,按照產品設計,通過集合運作、組合投資方式對受托資金進行投資管理,并按照產品期限到期清算。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組合投資相關要求。
而財富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據委托人合法需求為其量身定制專戶服務,并據此約定信托合同條款及信托期限,按合同約定履行受托人職責。具有專戶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符合財富管理信托特征,與資管業務的業務邏輯有明顯差異。
設置3年過渡期
為推動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信托公司應對各項存續業務全面梳理,制定計劃,有序整改。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針對存量融資類信托,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過信托業務形式為融資方服務,以防為了向融資方提供融資便利而損害受益人合法權益,偏離信托本質要求。下一步,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相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